短纤维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棉检辞典》第257页(1072字)
是采用长度分析仪法及作图法与中段切割法对棉纤维长度进行测定中而得到的表示棉样中短纤维含量的长度指标,用Sf(%)表示。
在棉检业务中的短纤维率是指某一指定长度重量(Gk)及其以下部分的短纤维重量(∑Gk-i)占试样总重量的百分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Sf为短纤维率(%),∑G为所有各组纤维重量之和(毫克),Gk为某一指定长度组的重量(毫克),∑Gk-i为某一特定长度组以下各组重量之和(毫克),(i=2、4、6、8……)。
根据现行规定,所谓某一指定长度(即k值长度),是当主体长度大于31毫米(或称英寸)时为20毫米(即k值为英寸);而当主体长度在31毫米及以下(即小于英寸)时为16毫米(即k值为英寸)。
短纤维率可由多种长度测试仪器求得。其中有:采用Y111型罗拉式长度分析仪法,采用Y121型梳片式长度分析仪法,采用拜氏长度分析仪法(即作图法),采用中段切割法。
前两种方法从指标含义到计算公式均完全相同(只是仪器测验原理不同)并有普遍意义。后两种方法亦有相同之处,又有测试原理的差异。
例如,拜氏长度分析仪法是采用作图法得到长度分布曲线图上求得短纤维率。它实际上是两块面积的比值百分数。
即以整个分布曲线图的面积为除数,以纤维分布曲线图尾部(以短纤维线为界切下)的短纤维含量面积为被除数,所得的结果乘以100即得到短纤维率。
此外,在作图法中也可以由以短纤维线为界而分成的两段底线的比值求得。即以尾部底线与全部底线(均指纤维分布曲线图中的底线)之比值乘以100而得到短纤维率。即:,OB为纤维图全部底线,RB为纤维图尾部底线即短纤维底线。
这里应注意排图法并不规定出短纤维界线,这一界线是由在作图中的纤维图高度的中点垂线与纤维图曲线上的交点来决定的。
而在中段切割法中,短纤维率被明确定义为是16毫米以下短纤维重量与棉束总重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W1为中段纤维重量(毫克),W2为两端纤维合计重量(毫克),W3为16毫米以下短纤维重量(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