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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亩方田法

书籍:邯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2:41:09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科学普及出版社《邯郸辞典》第343页(539字)

亦称千步方田法,北宋清丈土地、均等财赋的法令,是王安石新法之一方田均税法的前奏,在洺州一带试行推广。

据元端临着《文献通考》记载,宋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谏官王素进言:“天下财赋轻重不等,请均之。”欧阳修亦言。秘书丞孙琳常往洺州肥乡,与大理寺丞郭谘(赵州平棘人,聪慧过人,宋仁宗时为肥乡县令,后迁殿中丞)用“千亩方田法”括定民田,择不均者均之。千亩方田法即清查丈量千步田亩,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等于41顷66亩160步)作为丈量单位,每年九月,县令派人用此法丈量土地并予以登记。在方田四角,堆土植树以为标记。立有方帐、庄帐(土地清册)和甲帖、户帖(赋税通知书)。

土地如有析产买卖,官府给契,县内置簿登记,都以方田为根据。丈量完毕,根据地势和土质而分五等,由此均定税额高低。

至次年三月完成后付给各户户帖庄帐,以为“地符”。

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在千亩方田法的基础上,颁行方田均税法,自此成为王安石新法之一。方田均税法颁布之初,曾有“先自年丰及平地州县行之”的规定。实际上,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的制约,先行于京东路,后推行于河北、陕西、河东,而未能在全国普遍施行。

哲宗元祐初罢此法。绍述以后时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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