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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均田

书籍:邯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2:43:44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科学普及出版社《邯郸辞典》第357页(365字)

北齐的经济改革措施。

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北齐在北魏均田的基础上,颁布了均田、赋役新律令,规定“京城四面,诸坊之外,三十里内为公田。受公田者,三县代迁户执事官一品以下,逮于羽林武贲,各有差。其外畿郡,华人官第一品以下,羽林武贲以上,各有差……其方百里及外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奴婢依良人。……丁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牛,又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

……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凡受田者须纳租调,率人一床(一丁一妇),调绢一匹,绵八两。

凡十斤绵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升。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隋书·食货志》)”。

北齐均田地区主要在今河北省中、南部,尤其都城邺周围30里内,包括今临漳、磁县、邯郸、成安、魏县等地区,实行得较为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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