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科学普及出版社《邯郸辞典》第740页(229字)
1935年10月,国民党政府颁布紧急法令,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后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
1938年到1940年初与边币同时流通于晋冀鲁豫边区。当时边区政府及冀南银行为免法币流于日本侵略军之手,套取边区外汇,曾给予保护。1940年以后因日军伪造大批法币,为保护边区经济,停止法币在边区市场流通,边区银行予以兑换边币。1946年7月,国民党政府发动全面内战,边区银行停止使用法币,不再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