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贸易设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23页(1376字)
主要是丝绸按需生产中的生产与内外销比例;丝、绸、服饰出口以及国别间比例等的规划。
丝绸主要是出口的,这是世界丝绸史中“满身绫罗者,不是养蚕人”的实情所决定了的。20年代曾占世界蚕丝产量1/4的意大利和法国,30年代曾占世界蚕丝产量70%上下而且垄断国际丝绸市场的日本,都由于其工业化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先后退出世界蚕丝和出口舞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悠久的丝绸生产和出口历史,并具有优良的发展蚕丝生产,扩大丝绸出口,丰富内销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多作贡献的条件。其实现的战略是扩大丝绸在世界纺织纤维消费领域中的比重,扩大我国丝绸在国际丝绸市场上的比重。
战术是“提高资量,降低成本”,以物美价廉的条件达到“两个扩大”的目的。
为了达到“两个扩大”的目的,除了我国自己努力外,还必须利用世界上一切可以“两个扩大”的力量。
如日本在30年代挤掉意大利和法国的蚕丝生产而保护下来的丝织厂、印染厂、服饰厂以及为此服务的不断新生的设计师、经营者和先进机械等。因此,我国出口丝绸规划设计中,必须有相当的生丝和坯绸保证供应这些丝织厂和印染厂,特别是对日本,还须供应一定蚕茧给其缫丝,力争为我“两个扩大”所用。
根据这些要求,丝绸贸易设计,其基本式:
A=[(B·B1)+(B·B2)+(B·B3)]×(1+C)
式中 A——蚕丝生产量(t);
B——出口量(t);
B1——丝出口量(%);
B2——绸出口量(%);
B3——服饰出口量(%);
C——内销量(%)。
例 设 B=50000t B1=20%
B2=30%
B3=50%
C=32%
则
A=[(50000×20%)+(50000×30%)+(50000×50%)]×(1+32%)
=66000t
根据出口可能安排丝、绸和服饰折丝量出口50000t(占产量66000t的75%),其中出口生丝10000t,占出口折丝量的20%。主要用于西欧、日本等一些丝织厂用丝,促其发挥扩大丝绸消费作用;绸缎15000t,占30%,主要是坯绸和成品绸,用于西欧等地印染和服饰加工;服饰25000t,占50%,主要用于美国等高消费而又少加工能力的地区,以及中东产油等高收入国家等。国内销售16000t,即占产量66000t的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