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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3:24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34页(446字)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月8日公布施行。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对本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共15条,主要规定: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的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对于合营企业的批准、登记、组织形式、投资比例、董事会的组织和职权、生产经营计划的备案和执行、纳税、利润分配、合同期限和合营各方发生纠纷的调解或仲裁等。中国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陆续制定和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会计制度》等,分别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关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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