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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5:27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427页(966字)

是按照国家公司法组织、登记而成立,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是按国家规定程序设立,有独立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经营的经济实体。公司董事长、总裁、经理是法人或法人代表。公司如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责任不同可分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两合公司。

按公司的从属可分母公司与子公司,或称总公司与二级公司。

按公司资产所有制可分国营公司、私营公司与各种形式的合营公司。按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还有集团公司,有分紧密层、松散层等层次的。在欧美日等工业发达国家中还盛行有垄断组织形式的卡特乐、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的公司和企业同盟。在我国国家也有授与个别公司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如全国蚕茧由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与省(市、区)丝绸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丝类和坯绸由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与省(市、区)丝绸公司统一联合经营等。新中国成立时,当时的中国蚕丝公司是接管旧政府统一经管全国蚕丝业的中国蚕丝公司成立的,是贸工农、茧丝绸、产供销一体化的丝绸专业公司。后来由于学习原苏联不按行业特点,而笼统一律的“业务活动为中心,商品分工为对象”的错误经验,中国丝绸公司先后将茧丝绸生产和内销移交农工商部门,1982年又恢复工商贸的中国丝绸公司,1986年底又撤销中国丝绸公司,工商贸分家。事实证明,丝绸在统一经营时,总是产销两旺,效益很高,科技进步,稳步发展。

在分散经营时,总是产销脱节,效益降低,科技滞后,大上大下。因此,根据丝绸特点,即从蚕茧生产至丝绸出口是一个紧密的系统工程的特点,丝绸经营体制是贸工农技结合的中国丝绸公司为宜。

1993年12月29日,我国正式颁布了第一部《公司法》,并于1994年7月1日开始在中国境内全面实施。《公司法》共八章230条。主要内容有:制定《公司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公司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合并、分立;法律责任等。《公司法》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制定和颁布的,有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便使其不断地趋于合理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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