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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6:51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437页(758字)

对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境内外所得,以及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税种。

纳税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外国人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还有是外国人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是30%。地方所得税,应按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制造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商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服务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根据1994年我国新税制规定对经济特区外商企业给予优惠,凡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定;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税制还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还有鼓励再投资的优惠;依照原法的优惠;亏损弥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项目,可以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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