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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执行情况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41页(394字)

中国人民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项监控指标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管理。监控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备付金比例、单个贷款比例(包括对最大十家客户贷款状况和单一客户贷款状况)、拆借资金比例(包括拆入比例和拆出比例)、对股东贷款比例、贷款质量指标(包括逾期贷款比例、呆滞贷款比例和呆账贷款比例)。监控指标中存贷款比例、备付金比例按月考核,资本充足率每半年考核一次,其他指标按季考核。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全国性金融机构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各项监控指标情况的考核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是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考核行,同时是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执行其总行或总公司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情况的监督行。各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填报资产负债比例监管报表,同时报送对指标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改进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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