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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6:52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437页(897字)

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94年新税制是合并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三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有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个人从事设计、制图、法律、会计、医务、演出、广告等);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着作、商标、专有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利的使用权取得的);利息、红利、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性所得(得奖、中奖、中彩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缴税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是每月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以经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承包经营者,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的余额(每月减除800元)为应纳税所得税;报酬、稿酬、财产租赁等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0元以上的减去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5%~4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等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劳务报酬、利息、股息、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适用比例税率20%。

对稿酬所得还规定按应纳税减征30%。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额一次超过2~5万元的部分,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凡国务院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国际组织发给的科技等奖金,储蓄利息、国债利息等,国务院发给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费、救济金;保险赔偿、军人转业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的退休费等,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免税的各国使馆的外交代表和其他人员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免税所得,国务院批准免税的所得等,均可免税。如残疾、孤者、烈属所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税的可以减税和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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