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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1:00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486页(505字)

是信用证的当事人之一,是应开证申请人(进口方)请求而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开证行一般是进口方所在地的银行,也可是其他地方的银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出口方(受益人)提交了规定的单据,并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开证行的承诺如下:(1)如是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应进行付款或保证该款照付;(2)如是延期付款信用证,则在该证规定的日期,进行付款或保证该款照付;(3)如是承兑信用证,若该证规定以开证行为付款人,则应承兑出口方(受益人)所开的汇票,若该证规定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申请人或其他人,则应负责汇票的承兑及到期付款;(4)如是议付信用证,则应按所开信用证的即期或远期汇票照付出口方,并对出票人或善意持有人无追索权,假定信用证规定由另一家银行议付,而该行不予议付,开证行应负上述付款责任。根据上列规定,开证行有凭单付款义务。

即出口方如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开证行必须保证付款,不得以进口方无付款能力或未提供价格或有欺诈行为等为籍口而推卸付款责任。

开证行对出口方付款时,也不得要求从货款中扣除进口方(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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