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丝绸辞典

海关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5:46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502页(1507字)

是遵照国家法律执行货物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在3000年前的西周时期已有“关”的设置,古希腊罗时代也有海关。1685年清政府在广州设粤海关,漳州(厦门)设闽海关,宁波设浙海关,江南(上海)设江海关。这是我国从618~1644年唐、宋、元、明四代市舶司及市舶制度的继续和发展。

但海关管理较前周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实现海关职能,限制外国侵略者活动都有过一定的作用。18世纪末19世纪初,世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关也随之发展。许多国家以海关作为实行保护本国经济贸易政策,对外进行经济贸易斗争与合作的机器,并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本国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和适当限制进口量。

我国在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凭借不平等条约,于1843年7月21日、11月2日、11月17日、1844年1月1日、7月3日先后强迫我国广州、厦门、上海、宁波、福州对外通商,即五口通商。并夺取了中国的海关行政管理权、关税自主权和关税收支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就取消了帝国主义国家在华的一切特权,接管、改造了旧海关,并于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是国务院专门负责海关管理事务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海关工作方面的政策和行政规章,参与制订、修订海关法、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等法规和与海关管理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督促、检查、全国海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定期向国务院报告海关工作,审核和处理重大走私和违章案件,单独或会同财政部审查、批准临时减免关税,编制出版《海关统计》,同时还执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任务。从此,新中国建立起完全自主的、保护我国经济建设的新海关,真正掌握了我国经济大门的钥匙。

世界各国海关的监督对象,是包括进出口货物、货币、金银、证券、行李物品、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其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证税、查禁走私、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出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等。并有权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进出口物品不予放行、罚款,直至没收或销毁。海关一般设在沿海一带,内陆国家则设在陆路边境线上。沿海国家也常在内地特别是在首都和大城市设立海关。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决定,沿海口岸和陆路边境口岸均称海关。近代许多国家都制订了“海关法(Customs law)。1791年法国颁布的《海关法典)是西方国家最早制订的比较完整的海关法之一。1951年中国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自主的海关法规。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198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同时,废止原颁布的《暂行海关法》。我国《海关法》共7章61条。第1章,总则: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等。

第2章,进出境运输工具:规定了海关对进出境各种运输工具的监管制度等;第3章,进出境货物:规定了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等;第4章,进出境物品:规定了海关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的监管制度等;第5章,关税:规定了海关征收关税的基本法律制度等;第6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走私、违反海关规章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的构成、处罚及其申诉、诉讼程序等;第7章,附则:规定了海关法中一些重要用语的定义等。《海关法》是国家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海关进行进出境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