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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经济发展援助的原则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4:08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546页(548字)

关贸总协定认为缔约各方,特别是那些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的经济的逐步增长,为实施目的在于提高人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这些缔约方可能有必要采取影响进口的保护措施或其他措施,而且这些措施有助于实现总协定的宗旨,它们就有存在的理由。

使这类缔约方应该享受额外的便利,使它们:(1)在关税结构方面能够保持足够的弹性,得为某一特定工业的建立提供需要的关税保护;(2)在充分考虑它们的经济发展计划可能造成的持续高水平的进口需求的条件下,能够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对于经济处在发展阶段的缔约方在向缔约方全体提出申请,缔约方全体在认定该申请方符合下列条件后可采取任何措施为经济发展而实施数量限制。这些条件是:(1)引用的缔约方须提出政府援助是必要的证据;(2)促进某一特定工业的建立;(3)目的在于提高人民的一般生活水平;(4)采取符合总协定的其它规定的措施又无法实现这一目标;(5)将计划采取的特定措施通知关贸总协定;(6)需同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全体进行磋商;(7)在实施这些数量限制措施时需非歧视地实施;(8)如果这类措施涉及有关缔约方在关税减让表中所列产品的进口,则要求实施限制的缔约方应与有关缔约方磋商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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