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06:48: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94页(273字)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三十七条。

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促进公民家庭的和睦团结。该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该法还对继承权的丧失、法定继承的顺序和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赠的处理方式等作了明确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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