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0:01: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14页(586字)
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建立于1854年。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由各省立法机关按多数票选举制和联邦首都按总统选举方式各推选2名参议员组成。
参议员任期9年,可无限制连选连任。
每三年改选1/3。参议员缺额由所在省组织补选。参议院每年按绝对多数原则选举1名临时议长,第一、第二各1名副议长,任期为1年。众议院由各省和首都居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名额按人口比例分配。众议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众议员缺额由有关选区组织补选。
众议院在每年议会开幕前4天(4月26日)举行预备会,在预备会上按多数选举制推选议长,第一、第二副议长。议会常设委员会由参众两院分别设立。
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临时专门委员会。议会例会会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一般是参众两院单独举行会议,但必须同时结束。在总统选举计票和选举结果缺少绝对多数需由议会决定总统人选时,两院则须联合举行立法大会。
两院活动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议会的职权主要有:在立法方面,负责制定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批准一切普通立法和基本立法,同时负责制定批准经济、外交、军事等方面的法律、决定和内外政策;在国家管理和监督方面,议会有权确定国家每年的行政开支预算,批准或拒绝投资款项,对总统、副总统和各部部长及最高法院或下属法院法官提出弹劾,接受或拒绝总统的辞职,宣布戒严状态,负责总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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