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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26页(2173字)

集体合同的效力,也即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具有约束力。

一、集体合同对人的效力

集体合同对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适用于哪些人。按照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对人的效力包括对集体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和对集体合同当事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1)对集体合同关系人的效力

集体合同关系人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内容。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如果集体合同本身没有特别限制,集体合同的关系人,一是指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组织和雇主或雇主团体,他们是集体合同关系人的主要部分。二是指集体合同订立后加入工会或雇主团体的,除非另有特殊规定,该雇主或职工从其参加工会组织或雇主团体之日起,就具有签订的集体合同关系人资格,并适用该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关系人在集体合同订立后退出当事工会或雇主团体,在集体合同终止之前,原订集体合同仍对这些关系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这些关系人脱离该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即不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企业里工作。在我国的国有企业里,集体合同关系人是指该企业中所有的职工和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工会会员和非工会会员。在一般情况下,集体合同关系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此,只要集体合同依法成立,即使部分关系人反对该集体合同,合同对持反对意见的关系人仍具有约束力。

(2)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效力

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历史上曾出现不承认集体合同的效力,而承认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及其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劳动合同违反集体合同的某些规定时,凡劳动合同当事人有变更集体合同特别约定的,集体合同对特别约定部分不发生效力,否则,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有三种不同的见解。现在,西方各国的集体合同立法,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并同时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高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有效,否则,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及其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集体合同法,在集体合同法或其他有关劳动法律对此作出规定之前,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在国有企业,集体合同的各项标准条件是当事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约定的,个人劳动合同如果违反了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条件,也必然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不允许的。因此,国有企业中的集体合同对个人劳动合同及其当事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可以根据企业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允许个人劳动合同的标准条件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但根据国际惯例的规定,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个人劳动合同中低于集体合同标准条件的部分无效。

二、集体合同对时间的效力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一般说来,集体合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什么时间其效力消失,一般由集体合同当事人约定。通常以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发生效力。由于集体合同需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应从集体合同管理机关对集体合同予以登记备案的时间为准,在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的地区,可以暂时实行从当事人签订集体合同之日起作为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集体合同的失效时间一般在集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合同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一般来说,集体合同从其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在签字之日以后,那么允许集体合同的效力及于签字之日。倘若将集体合同的各项规定溯至集体合同成立以前,在某些国家,如当事人有特别理由,并经集体合同管理机关认可,可以具有法律约束力。集体合同的消灭时间,前面已经谈过,以其终止之日为准。但对于旧集体合同失效后,新集体合同生效前,依照旧集体合同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如存续时间未到,个人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在此期间,经当事人同意,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变更或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三、集体合同对地域和产业的效力

集体合同对地域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哪些地域或场所有适用效力。这种适用范围,一般是以一定的行政区域或企业、事业单位来划分的。凡是以一定区域或场所为空间范围订立的集体合同,在该区域或场所内,具有适用效力。由于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是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签订的,因而我国的集体合同一般只适用签订合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集体合同对产业的适用范围,是指集体合同对于从事集体合同所规定的同一产业的职工雇主或企业行政有适用效力。即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范围及于某一产业,那么,从事这种产业的职工组织、雇主或企业行政应受该集体合同的约束力。我国的产业工会不具有缔结集体合同的权利,因而不存在产业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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