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避难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1:00: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46页(184字)
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而由另一国准许其入境和居留。
最早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倡导,后为其他各国相继承认。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驱逐和引渡。对于其居住、迁移和行动方面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外国侨民对待,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对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上一篇:政治参与
下一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