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0:56: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页(375字)

由法律规定的在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工时制度。

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工时制度。8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为反对无限制的剥削而同资产阶级进行长期斗争的产物。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首先提出要实行8小时工作制。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关于八小时工作制》的法令。1919年国际劳工会议正式承认8小时工作制,决定以一日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48小时为制度。我国工人阶级也曾为实行8小时工作制进行了不懈的斗争,1922年,我国第一次劳动大会通过了关于争取8小时工作制的决议,但在反动统治下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制”。目前,我国的国营厂矿企业一般都实行了8小时工作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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