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0:58: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9页(236字)

由人民群众依法选举的参加法院合议庭审判活动的群众代表。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除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外,都可以被选为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与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其工资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没有工资的,由人民法院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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