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回避制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0:58: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2页(287字)

为了防范在人员的选拔录用、培训、调配、使用、奖惩等一系列人事管理中出现任人唯亲等各种舞弊行为而制定的制度。

主要内容有亲族回避和乡土回避。人事回避制度古今中外均已有之。在我国清朝的回避制度中规定:有祖孙、父子、叔伯、兄弟、翁婿和师生关系者,不得同时在同一衙内供职;总督、巡抚直至州县佐杂之职,都不得由本籍官员担任,以防止利用亲族和乡土关系营私结党。苏联有关法律规定: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机关从事直接从属关系的工作。瑞士的《公务员章程》和奥地利的《官员法》也有相同规定。我国目前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也开始试行人事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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