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25页(306字)

又称第二学士学位制。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并获学士学位的,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根据国家需要,也可招收少量应届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在校生攻读双学位,毕业后原则上按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获双学位后,应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双学位生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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