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07页(325字)

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利,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民用航空活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行活动。我国调整民用航空行政管理的主要法律是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行政管理包括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制度,对航空人员和航空机场的管理制度、空中航行规则、航空运输管理制度、通用航空管理、航空事故调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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