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7页(185字)
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或使用土地获得利益的权利。
在我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有关单位批准,可以有偿或无偿使用国有土地。但无论是有偿使用或是无偿使用,土地使用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缴纳税金等。农民可以使用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但这些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使用者有义务不使其荒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