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7: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2页(385字)

现行宪法于1964年9月21日生效。

最初曾规定,耳他为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仍是英联邦成员。1974年12月修改宪法,马耳他为共和国。其后,又经过多次修改。修改后共十一章一百二十六条。

宪法规定,马耳他是一个民主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行使国家行政权,任命获得议会多数支持的人为总理,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内阁其他成员、首席法官、审计长和总检察长等。

总统须根据总理的建议,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总统由议会以决议任命。

议会由总统和众议院组成。拥有国家立法权。众议院按比例代表制由成年人选举产生。设立高级法院,行使现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力和司法管辖权。

修改宪法之权属于议会。但非以全体议员2/3多数票赞同不得通过。有些条款的修改还必须在议会通过后3至6个月提交有资格选举议员的全体选民复决并获得多数选民赞同通过后,再提请总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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