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8: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4页(363字)

拉维共和国立法机构。

由总统、议长、副议长、民选议员及议会秘书等组成。国民议会的主要职能是:修改宪法;审议和通过法律。

但一般情况下不审议财政法案。议会通过的法律须经总统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发表后方能生效。

通过一般法律,赞同票超过与会者的半数即可,通过宪法后立案,则须获得2/3议员的赞成票。依据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召集议会,宣布议会休会或解散议会,有权任命议长和若干名议员。

所有民选议员均需经总统终审批准。政府的部长和副部长为议会当然议员。

议会实行一院制,除上述组成人员外,还设1名秘书,主要负责处理议会日常工作。国民议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会,有1/4议员出席会议便可履行立法职能。

每届议会任期5年。本届议会于1987年5月组成,民选议员为107名。

议长马拉尼·莫迪凯·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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