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8: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4页(392字)

现行宪法于1974年6月2日经公民投票通过,1979年5月、1982年3月和1985年5月进行过三次修改,共十四章七十九条。

宪法规定:里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非宗教的、社会的和不可分割的”国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卫祖国和维护国家领土完整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实行一党制,党是国家最高决策机构,马里人民民主联盟是唯一执政党。

党的总书记为法定总统候选人,总统由党的全国委员会提名,经普选产生,每届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

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最高统帅,有权任命军政要员,有权行使赦免权、宣告战争和颁布紧急状态法。立法创议权属于总统和国民议会。

若修改宪法,须经议员4/5以上的多数票通过,或经公民投票通过。宪法规定:为实现非洲统一,马里共和国可放弃部分或全部主权同任何非洲国家缔结实现合并或组成共同体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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