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8: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5页(367字)

于1966年7月6日通过。

1970年11月、1977年7月和1981年3月分别进行过多次修改,共包括九章九十六条。宪法规定:拉维是民主共和国;马拉维大会党为共和国唯一合法政党;共和国议会由总统和国民议会组成;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拥有以下职权:批准和公布国民议会通过的法案;确定国家政府机构的设置;任免政府部长、副部长和国务院秘书;任免国民议会议长和司法、警务、军队等部门的首脑;委任和接受外交使节;主持内阁会议;召开国民议会会议或宣布议会休会或解散议会。1970年11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恩瓦齐·海斯廷斯·卡穆祖·班达为终身总统。

1981年3月修改宪法后,将总统任命的议员名额不超过15人改为名额不受限制;班达之后的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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