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8: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4页(383字)

尔代夫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

议会议员由选举产生,凡年满21岁符合选民资格的公民均有选举权。年满25岁,逊尼派穆斯林,具有法定当选资格条件的公民,皆可当选为议员。部分议员由总统指定,大多数议员由首都及其他地区选举产生。国民议会有议员54人,每届任期5年。

议员未经议长批准,连续两次不出席议会会议,即失去议员职务。议会设议长一人,由总统从非议员人士中指定。

议会有权确定总统候选人和弹劾总统,有权向总统推荐总理候选人,向政府提出质询。未经议会同意,政府财政不得增加额外开支,不得向公民征税。国民议会以简单多数票即可通过一般法律案。议会若通过对总理或内阁部长的不信任案,该人必须辞职。

议会以2/3多数票通过的对总统和总理的指控,交由伊斯兰教律裁判机构受理。议会任期届满前选出下届议会议员,议会任期延长由总统根据有关法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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