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欢迎的人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5: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5页(300字)

亦叫“不能接受的人”,译自拉丁文。

指驻在国不同意接受的或要求派遣国召回的外交官员。按照国际惯例,一国在向他国任命外交使节前,须事先征询驻在国的意见,对方表示同意接受后才能派遣。每个国家都有权拒绝接受派遣国所指派的外交代表,并且无须向派遣国申明拒绝的理由。一般在外交上,被拒绝接受的人即为“不受欢迎的人”。

对于已经就任的使馆人员,接受国也可以不作任何解释宣布某人为“不受欢迎的人”,同时通知派遣国,使其召回该人或终止其在使馆中的职务。另外,驻在国政府认为外交官员有从事敌对活动、间谍活动或破坏当地法律、干涉本国内政等行为,亦可宣告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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