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6: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6页(585字)

国家立法机关。

实行一院制。由12名全国选出和59名各省选出的议员组成。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

在厄瓜多尔出生,年满30岁,参加一个合法政党的公民均有当选资格。

议会在每年8月10日开会时从议员中选出议长和副议长,任期为1年,可连选连任。议长、副议长和5名议员以及秘书1人和代理秘书1人组成议会领导委员会。

议会设立民事和刑事委员会,劳动和社会福利委员会,税收、银行和预算委员会,经济和农、工、商委员会。各委员会由7名议员组成。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从各委员会内部选出,任期为1年,可连选连任。各委员会每年进行改选,改选采取抽签形式。各委员会负责有关方面的立法事务和全年工作。经有关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法案还需提请由4个委员会组成的立法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议长和副议长担任委员会全体会议主席和副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全体会议在议会闭会期间行使立法权。

议会例会每年8月10日在首都举行,会期60天。

应议长、总统或2/3议员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议会的职权主要有:解释宪法,颁布、修改和废除法律;监督政府和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决定或取消税收;对总统、各部部长及其他国家机构高级官员进行弹劾;通过或否决各种国际协定;从总统提出的3名候选人中任命总审计长、总检察长、检察官、银行和公司总负责人;批准大赦;举行新当选的总统和副总统的就职仪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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