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议会众议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7: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0页(284字)

议会两院之一。

现权限大于参议院。创设于1830年11月。议员212名,任期为4年。议员由年满21周岁,在同一市镇至少居住6个月并有选举权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年满25岁的选民具有当选资格。各选区众议员名额由国王根据居民多少分配。

选举实行强制性秘密投票。众议院选举产生议长、第一副议长、第二副议长和3名副议长,并选出8名财务行政官和8名秘书,组成执行局,主持议会的立法活动,领导和组织议会各部门的工作。

议席为各党派所占据。同一党派的议员组成一个议会党团。政府由在众议院拥有较多席位的政党组成,对众议院负责。众议院有倒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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