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会会议制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8: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4页(433字)

日本国会会议一般分为以下三种:常会、临时会议、特别会议。

常会每年举行1次,由内阁提出要求,以天皇名义下达的诏书召集。国会常会的召集诏书,应在会议召开之前20天公布。常会会期为150天,一般在12月份召开。内阁可以提出延长常会会期的要求,但最终必须由国会两院一致决定,或由众议院决定。

国会临时会议是在某些重要事项不能留待下次常会审议的情况下,由内阁以天皇诏书的方式宣布召开。国会两院任何一院全体议员的1/4以上提出要求,也应召集国会临时会议。众议院议员任期届满举行大选以后30天内,宪法规定内阁必须召开国会临时会议。国会特别会议是在众议院解散以后70天内召开。按宪法规定,必须在众议院解散之日起40天内举行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并在大选之日起30天内召开国会特别会议。特别会议也由内阁以天皇诏书形式召集。

临时会议和特别会议的会期由众、参两院一致通过的决议来决定,并可延长会期。议院会议召开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议员的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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