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税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9: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5页(319字)

“地方税”的对称。

指属于中央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中央税由国家的中央政府征收、调度和使用。在我国,根据国务院1985年3月颁布的《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明确列为中央税或中央财政固定收入的有:关税、烧油特别税、专项调节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此外,还按企业隶属关系等因素把下列税收列作中央财政收入:中央国营企业的所得税和调节税;铁道部和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的营业税;海关代征的产品税和增值税;海洋石油外资、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和所得税;石油部、电力部、石油化工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其70%作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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