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8: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4页(474字)

国际法名词。

分战时中立和永久中立。战时中立指发生国际战争时非交战国选择的不参与战争、对交战双方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不是国家的法律义务,而是由各国根据自己的政策和利益所决定的,因而其中立地位可以根据战争的发展而改变,也可在一次战争中守中立,而在另一次战争中成为交战国。第一次大战时的美国和中国,第二次大战时的美国和苏联,都是中途放弃中立地位而成为交战国的。

永久中立是指国家除为抵御外来攻击进行自卫外,永久性地不对任何国家作战,不参加军事联盟,不承担任何足以使自身卷入战争的义务。永久中立通常由若干国家通过国际条约予以保证或确认。

在国际间,最早瑞士依1815年《维也纳会议宣言》成为永久中立国,其后比利时、卢森堡分别依1831年和1867年的《伦敦协约》先后成为永久中立国。比、卢两国的中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德国破坏,经1919年《凡尔赛和约》废除。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奥地利于1955年通过国会制定《联邦条例》,宣布永久中立。苏、美、英、法四国按瑞士方式对奥地利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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