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3:0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87页(572字)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月6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5号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编总则,分为五章,主要规定了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犯罪和刑事责任,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为八章,规定了八类犯罪,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我国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对刑法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主要是:(1)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同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7号公布,1982年1月1日起施行,共26条。(2)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同年7月10日起施行。

(3)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4)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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