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4: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91页(360字)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六十九条。

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本法既是国内法,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有效,也是涉外法,适用于一切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专利的外国人。该法规定,专利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该法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转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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