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4: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93页(278字)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十三条。

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化畜牧业,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繁荣,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该法规定,国务院农牧业部门主管全国的草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该法还对草原所有权、草原的开发与使用、草原的保护、违反草原法的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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