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5: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97页(322字)
对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在境内、境外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应依法交纳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30%,另按应纳税所得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外国合营者将所得的利润汇出国外时,按汇出额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不汇出的不征,以鼓励他们把分得的利润在中国使用或转为投资。
对需要鼓励和发展的合营企业,还有一定的优惠待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交、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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