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6: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99页(239字)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十条。

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该条例对学位的分级,各级学位的授予条件、授予单位、审批备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及其组成,违法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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