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6: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98页(54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主要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等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构如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主席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军事机关即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有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国家检察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负责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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