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6: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01页(288字)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施行,共八章三十三条。

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保护好祖国的文化遗产,使之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该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凡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都受国家保护。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文物鉴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该法还对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馆藏文物、私人收藏文物、文物出境、奖励和惩罚等各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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