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7: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01页(388字)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1982年10月1日起试行,共五编二十三章二百零五条。

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应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教育公民遵守法律。该法分为:第一编总则,包括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第二编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

第三编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程序,包括一般规定,执行的移送和申请,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第五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包括一般原则、仲裁,送达、期间,诉讼保全,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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