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7: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02页(467字)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六号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

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该法分为:第一编总则,包括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和其他规定。

第二编规定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第三编主要规定审判组织,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施行。

该决定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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