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9: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10页(403字)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六章二十条。

它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旨在团结全国各民主阶级、各民族,反对敌人,恢复并发展人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建设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由全国委员会召集,每3年一次,其职权:制定或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共同纲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代行其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选举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设立全国委员会,并可以在中心城市、重要地区和省会设立地方委员会。它还规定了中国人民政协代表的条件、资格、义务和权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是一部使中国人民政协组织化、经常化、完备化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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