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33: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19页(409字)

1957年10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日公布,共三十四条。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四十五条。该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重要作用。该法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该条例还对处罚的种类和运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裁决与执行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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