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杀人、伤人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1: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42页(264字)

反革命罪之一。

在我国,指以反革命为目的,剥夺他人生命或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特征有二:一是主观上必须具有反革命目的,并且是故意杀人、伤人;二是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如投毒、散布病菌或者以其他方法杀人、伤人的行为。认定本罪,要注意区分反革命杀人、伤人同一般刑事杀人、伤人的界限,其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反革命目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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