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4: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51页(624字)

亦称“文官制度”。

西方某些国家政府对其文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公务员的分类、考试、录用、工资、福利、培训、考绩、晋升、奖惩、退休、抚恤等。1870年,英国最早建立了公务员制度,目的是为了克服“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带来的任人唯亲、卖官鬻爵、营私舞弊等腐败现象,提高行政效率,以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1882年和1883年,美国、加拿大也建立了自己的公务员制度。

此后,西方许多国家纷纷仿效。公务员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职位分类的科学管理方法。

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大和公务员的增多,公务员的管理问题日益重要,美国于1923年制定了职位分类法,确定了各类职位的任职条件、工资待遇、考核晋升标准,作为对官员实行统一科学管理的基础。(2)法制化。

公务员的地位、职责、权利与义务都有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依法办事。

(3)功绩制原则。

公务员的选任必须经过公平竞争;然后择优录取。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授职等也必须以对其工作能力的估评为依据。

(4)为国服务和政治中立原则。公务员的服务对象是国家,他必须为国尽忠,不得参加游行、示威、罢工等政治活动;政治上必须保持中立,不得利用职权做对任何政党有利的事。

(5)终身制。

公务员不随政党共进退,其权力和地位受法律保护,除非违法、失职,不得免职、停职。

现在,我国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总结中外文官制度的经验教训,也正在着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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