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地方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5: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54页(217字)
地方行政区域的民意机构。
由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一般由全国性政党在各州、各市镇确定。每届任期4年。各州议会和州长一起负责对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会福利和教育方面问题的审议、裁处,监督国家有关法规在本州的实施。各市镇,议长即为市长。议员通常按各政党比例代表制组成若干委员会,参与对市镇的学校教育、社会福利、老人住房、儿童问题等进行管理。丹麦本土14个州、277个市镇,各市镇均设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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