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立法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8: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65页(401字)

现行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由67名议员组成,实行一院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各政党提出。

年满21岁的巴拿出生的公民,或取得巴拿马国籍后在巴拿马居住15年以上的公民都有竞选议员的资格,议员任期5年。议长由选举产生,任期为1年。议长负责主持议会会议和行使其他职权。

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分别为9月1日至12月31日;3月1日至6月30日。议会一般公开举行。总统在必要时,为了专门讨论行政机构提交的问题,可召开议会特别会议。议会负责颁布、修改或废除国家的法律;颁布行政机构、自治和半自治机构、国营和合资企业的条例;根据行政机关提议,确定国家各部、自治和半自治机构、国营企业及其他公共部门的组成和各自的职能;确定国家税收及国家货币含金量、重量、价值、形式、种类和名称;确定或改变全国行政区;批准或否决总统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协议;决定宣战和宣布政治犯大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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