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议员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8: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67页(422字)

以色列关于议员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该法规定,议会议员对同履行职务直接间接相关的,在议会内外投票,以各种方式发表意见和采取的行动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不受任何追究。议员对在履行职务时所了解的情况无作证之义务。议员享有以下豁免权,即免于搜查住宅;免于搜身或搜查物品,但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议员的文件应免于搜查和没收。

一般情况议员不受逮捕,免服常备和义务兵役。议员有权在国内免费乘坐火车和公共汽车,有权免费得到一切政府出版物。除战争时期外,议员出境不须经批准,出国有权取得公务护照。此外,议员还享有其他一些权利。

议员有服后备役兵役的义务。议员的豁免权和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可由议会通过决议予以褫夺。议会在讨论、表决褫夺豁免权或权利的决议前,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将讨论和表决事项通知全体议员。议员法还规定,议员在与其职责或职业无关的任何活动中不得使用公务头衔。

违反本法的有关规定,议员要受到处罚。

分享到: